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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届中哈药典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药品标准交流与合作研讨会”的预通知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    时间:2017-05-04 15:46:04  打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秉承“合作共赢、平衡发展、共同安全”的国际合作理念。经与哈萨克斯坦药典会协商,我委拟于2017年6月8~9日在新疆举办“第一届中哈药典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药品标准交流与合作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以推动药品和药品标准国际化为导向,提升我国药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水平为核心,全面推进新形势下药品监管国际合作战略实施为目的,为中哈两国药品标准工作者搭建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药品标准互认的务实性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会议将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哈药典委员会和新疆伊犁州相关领导以及资深专家出席研讨会并发表演讲,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8~9日,6月7日报到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二、报名方式

      本次会议拟采取由各省、区、市药品检验所(院)负责统一组团的方式报名参加,亦可自行报名参加。参会人员主要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的代表,药品检验、科研、教学、监管等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并请通过药典委“培训/会议报名系统”报名。网址如下:train.chp.org.cn

      三、其他事宜

      (一)会议每人收取注册费1000元/人,费用包括6月8日午、晚餐,6月9日午餐,会议资料。参会代表的住宿、交通等其它费用自理。

      (二)对本次会议相关议题有意进行深入探讨的参会各方,亦可向会议主办方提出意向,组委会将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国家药典委员会:尚悦

      电话:010-67079578

      传真:010-67152769

      电邮:shangyue@chp.org.cn

      (二)报名系统咨询:朱宁生、唐力新

      电话:010-67079572;67079623

      传真:010-67135370;67110232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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