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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勘误“润肺膏”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    时间:2015-01-20 16:05:13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润肺膏为中药成方制剂第18册品种,标准号WS3-B-3477-98,经我委核查,该品种标准中【检查】项中“相对密度 取本品20g,加水40ml混匀,依法测定(附录ⅦA),不得低于1.38”应更正为“相对密度不得低于1.38(附录ⅠF)”,【浸出物】项应删去“其减失重量即为正丁醇浸出物的重量,”内容。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主题词润肺膏 勘误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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