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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铝酸铋质量标准勘误的函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    时间:2019-01-07 14:51:07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铝酸铋”的现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经我委核实,该标准正文中【检查】硝酸盐项下的表述“……,与标准硝酸钾溶液(……)0.5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2.5%)”有误,现更正为:“……,与标准硝酸钾溶液(……)0.5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浅(2.5%)”。
      特此勘误。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院(所),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药品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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