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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介绍

国家药典委员会(原名称为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负责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是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药典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人事处、业务综合处、药品信息处、中药处、化学药品处、生物制品处等处室,以及卫标发展中心、《中国药品标准》杂志社等分支机构,国家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人员编制50人,现有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和下属机构)约90余人。


下面是第八届药典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第八届药典委员会组织机构



下图是中国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的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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